Sunday, February 3, 2008

钉子户事件看城市重建

最近一个号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和文章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

这件事之特别令人关注在于中国才通过物权法,依法保护私有财产,在面对法院的裁决强行拆迁时,物权法的有效性固然受到关注。另外一方面,胡温新政一向来被认为是保护弱势群体,而这次敢胆站出来抗拒法院裁决的又是一对平民夫妇,胡温到底会站在普通民众的一方还是会依法院裁决也是格外引起大家的注意。

重庆的钉子户事件原本是涉及一个旧城改造工程。早在20066月,有关地区的超过280户已经协议搬迁,唯独钉子户。还好,到了最后关头,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搬迁安置协议,也算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

如果钉子户事件发生在我国,一些相关事件倒是值得一提的。首先,我国的联邦宪法第13条款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权力,是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也因为这样,凡是被政府征用的土地,当局都必须根据市价来赔偿。相反的,新加坡的宪法就没有这样的规定。

该国的土地征用法令授权政府为公共用途征用土地,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一个固定的年份来制订的。李光耀在他的《回忆录》这样的解释:“在政府利用公共资金兴建基础设施,促使经济发展和土地价值上升时,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让私人地主从土地增值中获益。”

或许因为这个原因,新加坡的城市重建和规划就变得成功有序。相反的,我国在城市重建和规划方面就显得举步艰难。就以槟城来说,当年由林苍佑医生主导的光大市区重建计划,原本预计用20年的时间,在1990年完成,但是到了今天,整个重建计划还在局部进行,一些原有的计划也因为时空的更变而需要更动。

记得在1997年时,槟岛的市政局曾经推出保留古迹建筑物的条款,把乔治市规划为六个古迹保留区,涵盖相当大片的土地,不少过400依格。在当时,位处古迹保留区的土地发展几乎被冻结。政府的如意算盘乃是希望通过地主本身努力与资金来保留及美化区内的古迹建筑物。但是,大片被保留土地里面的古迹建筑物的业主很多是“散户”,不是集中在几个大业主或是大财团的手里。而且,这些“散户”当中,有不少是继承祖业,由家族成员共同拥有,要大家一起共同出资美化保留祖业,往往是阻力重重。

古迹建筑屋的保留是一种长远的投资,在短期内是不能看到具体的效果,特别是经济效益的。因此,需要政府本身扮演领头羊的角色,带头起示范作用。这就涉及政府以市价征购大量古迹建筑物,重修与美化,这样才能够让人们看到成绩。目前由民间零星的努力,确实难以让人们看到保留古迹的具体效果。

乔治市如果要靠这些民间零星的努力而成功的进入联合国世界遗产名录看来是不容易的。更何况,区内人们本身对于这项申请的也缺乏认知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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