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February 3, 2008

从版权费到专利权

图:马青总秘书魏家祥博士就PPM征收音乐版权费课题
与PPM总裁陈业夫上《就事论事》节目展开激辩

今年农历新年充满火药味,因为马青对于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PPM 征收版权费的权力提出挑战,双方互不相让.

在这场争议中,广大消费人最难以了解的是为什么版权费不是一次过缴清的,而是需要多重缴付。在一般人的理解中,购买正版唱片、光碟时不是已经缴了版权费,一切不就合法,可以随意、随时、随地的播放了吗?可惜的是,法律不是这样规定的。你所购买的正版唱片、光碟是让你放在家里,由你自己和家人及朋友在家里欣赏罢了。在店铺、办公楼播放,是公众场合,又是商业用途,那就需要缴付另外一层的版权费,这是属于播放的版权费。

在法律上,版权 COPYRIGHT)是智慧产权的一部分,其他属于智慧产权的范畴包括专利 PATENT)、工业设计和商标或是现今商界流行的说法“品牌”。而智慧产权基本上是关系到人类智力、劳力创作的努力、工商名誉及商誉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益和权力。社会通过法律承认进而保护智慧产权不外是为了促进艺术与科学的发展,为人类的进步作出贡献。

近年来,在国内贸销部的执法及教育双管齐下,国人基本上也了解到智慧产权的重要性,也开始接受及尊重智慧产权。正当大家在担心因为播放版权费的争议而使到新年歌曲不能在市场上公开播放以致影响华人庆祝新年的气氛之际,邻国泰国的军人政府也卷入了一场智慧产权的纠纷。

最近泰国的卫生部就宣布将会针对几项医治艾滋病的药物向拥有专利权的外国药厂发出强制授权(COMPULSORY LICENCE),让国内的药厂生产这些药物。所谓强制授权就是非出自专利权拥有人自由意愿,由专利主管当局基于法律上的规定,强制专利权拥有人将其专利授权他人。

在过去,泰国政府一直与生产艾滋病药物的药厂纠缠不清,主要是因为这些药物售价太高,这使到泰国政府在应付和控制艾滋病的蔓延付出惨重的代价。泰国的卫生部是基于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为了照顾公众健康,政府可以发出强制授权,让病人可以较容易的获得必需药物。

其实,强制授权也曾经发生在美国。在2001911事件后,一度盛传奥沙马的恐怖组织会利用炭疽热病毒发动第二轮的恐怖袭击,美国政府在当时就直接的通过国会立法,罔顾专利法,迳自生产炭疽热的解药,这导致解药的售价在一夜间从三美元急降到二十仙。

同样的,在2005年底台湾发生禽流感时,该地的卫生署就曾经打算以强制授权的手法来应对危机。在当时,台湾当局是因为担心一但禽流感爆发,生产克流感药物的厂商没有办法在短时间内应付需求。拥有克流感药物专利权的ROCHE 药厂强力反对,他们担心台湾当局的做法会引爆世界各地政府强制授权的导火线,到了最后就大大的影响到药厂的商业利益了。

从泰国、美国及台湾等地在国家面对危机时应对智慧产权的处理方式值得我国参考学习。大马得天独厚,鲜少发生灾难危机,政府官员、人民长期安逸,往往缺乏危机意识,一但发生大事,就穷于应付。

这次版权争议当然并非什么危机灾难,充其量只是“吃喝玩乐”的一部分,但是却应该让国人从更宏观的角度了解到保护智慧产权的正反两面,在尊重智慧产权之余也要了解到智慧产权在极端的“在商言商”环境底下所可能带来的负面效果。


载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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