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February 4, 2008

市政府主席胜任否?

多层建筑物,特别是公寓与组屋的维修保养工作是一项棘手的社会问题。

我们时常从报纸上阅读到居住在高楼居民的困境。对于各级议员来说,高楼居民的问题可以说是其中一项最难于处理而又必须面对的问题。多层建筑物的维修工作处理不好除了为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重大的不便之外,也严重的影响到这些产业的市值。

公寓与组屋生活环境是须要大家共存共容,互相礼让,守望相助。而在这个环境底下,最为重要的是履行责任,定时交付管理费用。但是,实际上在我国,公寓贮备金被亏空和管理维修费长期被拖欠都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很多的公寓与组屋在管理与维修方面是处于令人“惨不忍睹”的情况。简单的来说,我们缺乏一个良好组屋生活的文化。

无可否认,造成今天这种局面的其中一个因素是缺少一个完善的法律架构来处理各种因为人们共同生活而且密集居住而产生的问题。

政府当然了解到问题的严重,因此,在去年年底通过了《建筑及共拥产业(维修与管理)法令》。基本上,这部全新的法令是参照新加坡的相关法律而制定的。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承认,当地社会因为新国政府的严厉执法而成功把公寓组屋生活规范化,成为有条有理的组屋生活文化。

目前大家所要关心的是,几乎同样法律条文,搬到我国来执行,其效果会是怎样的?本地的高楼居民、管理公司面对同样的法律条文,他们愿意当顺民还是刁民呢?还有执法当局的执行力又是如何呢?会否是立法严、执法松呢?这些都是有待观察。

在这个法令下,建筑物专员扮演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可要负责监督各个高楼的管理事物。我们甚至可以说这项法令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这位专员是否有效的执行任务。当局在这项法令开始生效时就宣布国内地方政府、市议会的主席成为各自管辖地区内的建筑物专员(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

众所周知,目前一般市民,包括在朝在野的民意代表都对全国各地的地方政府、市议会的服务效率不敢恭维。很多时候,国州议员为民服务几乎就是在处理各种各样牵涉到地方政府的民生问题。

市政府、地方政府本身的基本建设、道路沟渠、市容、垃圾等都处理不当,引起诸多不满。试问原有的工作已经差强人意,他们还有什么能耐来协助管理好民间的多层建筑物呢?显然的,国内很多市政府、地方政府因缺乏效率而失去了“道德的光环”,也因为这样,领导这些市政府、地方政府的主席更没有任何的道德制高点来担任建筑物专员。

因此,政府把建筑物专员一职付托与市政府、地方政府主席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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