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2007年,我国开始庆祝国家独立50周年纪念。为了纪念这个大日子,政府已经筹备了一系列的嘉年华式的庆典,再配合2007年大马旅游年的各项宣传活动,相信经过政府的一番努力,将把整个国家社会营造成为太平盛世,喜气洋洋。
在这个举国欢腾庆祝立国50年纪念之际,也是应该借此机会来回顾和省思国家的不足。现任首相自从在2003年10月就任以来就以反贪打贪为己任,也一再的力促国人要具备一流的思维。不幸的,总结过去三年余,我们发现到不止效果不彰,更令人悲愤的是在刚过去的一年,国内种族关系更是一再的被无耻的政客玩弄,导致人心惶惶。
国家独立五十年,且面对内外交困、纷纷擾擾之际,大家有必要回归联邦宪法,从这部国家建国之基本法寻求方向,研究及探讨宪法的本质与价值。我国宪法的制订过程特殊,当时的殖民地政府委任了一个名为 “黎特委员会”来负责起草。委员会成员共五位,全都是外国人,没有本地人。但是这个委员会广征民意,在定稿时来自联盟所提呈的意见更是被广为接受。
五十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回顾独立时那份原有的宪法,会发现到独立宪法原本主张政教分离、司法单位自主权不受侵蚀、国州议会的选区分割尽量保持一人一票制度、国会保有控制行政单位的权力。而且黎特委员会还建议宪法的一些条文好像马来人特别地位等需要在独立15年后检讨。
但是50年后的今天,国家独立时的那部宪法已经失去了其原汁原味。记得在1987年国家独立30周年时,国家醒觉运动举办了一项独立30年宪法研讨会,由国父东姑阿都拉曼主持开幕。当时出席的几位宪法学者就毫不留情的直言独立宪法已经被修改得面目全非。
当年协助国父东姑起草独立宣言的希克林教授 (R H Hickling) 在他的论文中就这样的说 : “宪法的首五年,国家弥漫在轻松的独立气氛,充满欢愉的状况,“bumiputra” 这个字眼还很陌生。当时全国上下具有共同公民身份的认同、共同愿景和共同目标的真诚感受。”
当政府的行政权凌驾国会立法和法庭的司法权,颠覆了三权分立的神圣精神,同时国内的执政党成员之间缺乏平权,又一再受到不负责任政客长期的愚弄,我们想到了回归宪法的本质与精神。哪什么是宪法本质呢?宪法的本质在于限制政府的权限。研究宪法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哪就是宪政 (constitutionalism)。简单的说,宪政就是有限制的政府 (limited government)。
不管是政治学上还是法学上的宪政理论,一个重要而且是悲观的前提、假设乃人性本恶,有权力着迷恋权力、会滥用职权。因此,宪政主张通过宪法,制约权力、保障人权、明文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自主、避免暴政等。
刚卸下台北市长的国民党主席马英九曾经就英国和美国的宪法有这样的解说:“英国和美国是当今世上拥有长期不缀民主政府的国家,英国是进步保守主义的思想重镇,奉行不成文的宪法,在几百年的议会运作中累积大量惯例,并形塑令人尊敬的法治文化。至于美国,自1788年制定宪法以来,两百多年间无论国土、人口都大幅度增加,其中还经历过惨烈的南北战争,不过至今也只有27个宪法修正案。美国的民主宪政就是在每一个时代遭遇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其著名的民权和民生法案均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夹杂着种族、文化、价值和情感的冲突,产生了许多知名的民权领袖,留下了可悲可泣的故事。这些具体的事迹,不管是发生在街头、国会、法庭或家庭都深深进入美国人民的记忆中,不断地冲突、妥协、融合、最后成为牢不可破的行为规范。”
届此欢庆立国50年之际,在检讨省思宪法本质与精神时,国家领袖应该以身作则,承认和落实我国多元价值,让多元生活包容在宪法的胸襟之中。此外,古今中外的历史也会告诉大家,政权的起落、国家的兴替与政教合一或是分离有着密切关系。
载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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