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September 8, 2008

沉默的大多数

我们时常听到沉默的大多数,倒底真的有沉默的大多数这么一回事吗?

请读这篇文章:-

柯思仁

《想象的沉默大多数》

  对于那些声称代表“沉默大多数”的人,我总是不免带有一些怀疑的态度。
  
刚过的这个星期的国会,辩论最激烈的莫过于有关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的存废课题。官委议员萧锦鸿向国会提呈请愿书,代表超过2000个签名者,要求国会废除刑事法典中的第377A条文。在这个条文下,男性之间的性行为,无论是在公共场所或私下进行,都被视为犯法。萧锦鸿用了30分钟在国会上发表演讲,陈情表示废除条文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平与公正。
  
两天的国会会议中,有十几名议员对此议题持反对意见。在这之前,英文的主流媒体也有不少反对的声音。有意思的是,过去的几年里,新加坡的三位总理都曾经公开表示承认与接纳同性恋者的存在,也表示接受同性恋者是天生的说法。反对者常用的理由是,绝大多数的新加坡人是观念保守的,而他们的反对是代表那些保守却沉默的大多数人。
  
沉默的大多数——这样的陈述,本身就不可避免的是一个具有内在矛盾的悖论式命题。
  
假设真的有这么一个群体叫做沉默的大多数,这些人的沉默,可能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他们对课题抱着不置可否的态度,并没有强烈的判断或意见。另一个原因则是,他们虽然有意见,不过没有表达的管道,或者他们的声音并没有被听到。如果是前者,那些声称代表他们的人,其实也没有什么意见可以代表,而只是借大多数人之名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如果是后者,既然没有声音或者发声的管道,代表者又怎么能够说是在代表这些大多数人的意见?
  
在一个社会中,这些代表者往往是属于精英阶层,受高教育、掌握资源、语言能力强、接受某一种道德观念或意识形态,也因此在社会中是权力掌握者与既得利益者。他们可能因为具有这些条件和能力,在民主社会的选举制度里,或者其他的社会机制中,成为群众的代表。当他们成为合法或合理的代表之后,就进入另外一个社会运作的空间,行使他们作为代表而被授予的权利与权力。
  
如果我们看一看现代中国的历史,20世纪初,那些被称为知识阶层的成员,接受来自西方的某种名为具有现代意义的意识形态,以充满道德感与使命感的态度,认为各阶层的中国人,都应该接受这种意识形态。这里所说的各阶层,尤其指市民、农民、工人等劳力阶层。他们挟持着富于叙述能力的文字,掌握意识形态塑造的话语权,把20世纪初书写为一个追求现代性的时代。这就是我们现在所知道的“五四时代”。
  
鲁迅在《一件小事》中,把人力车夫想象成一个伟大的形象。老舍在《骆驼祥子》中,带着怜悯和批判的态度想象洋车夫祥子。曹禺在《雷雨》中,把煤矿工人塑造成悲剧人物。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现代文学史又将这些书写奉为最高道德意识的经典。这些组成社会大多数的人,是存在于这些知识阶层的文字叙述与主观想象之中。他们的生活和感受,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形貌,实际上并不存在于自己的认知与表达之中。
  
五四作家们的人数就是那么多,而他们为这些社会底层的中国人所进行的书写,成为自己无法发声的大多数人的代表。他们也许并不一定自认为这些人的代表,可是,当他们掌握书写的权力,通过书写的实践,而又在历史上被经典化之后,他们的代表身份已经俨然形成。我们今天看这些作为“代表”的作家,是不是也要问一问他们是怎样成为“代表”,而那些沉默的大多数人,又是怎样“被代表”的?

这的确不是一个容易思考的问题。既然这些大多数人都是沉默的,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的意愿和想法?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是不是愿意如此被代表?我们又怎么知道他们的沉默不是一种接受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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