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4, 2009

不宜重新征收盈利税

《不宜重新征收盈利税》

首相纳吉的2010年财政预算案里最引起争议的应该是重新实行产业盈利税。

在1974之前,我国并没有任何法令赋予政府征收资本盈利税(capital gains)。到了1974年,出现猖獗的土地投机活动,为了抑制产业泡沫,政府开始实行土地投机法令。

在1976年时,土地投机法令由产业盈利税法令取代。到了2007年四月时,前首相阿都拉为了刺激产业市场,也为了让马来西亚成为一个国际房地产的投资天堂,毅然决定豁免征收产业盈利税。

过后,就发生了美国次贷金融风暴,蔓延到世界各地。

到了今天,虽然不少经济数据显示金融风暴已经触底,经济就要回弹,但是一切还是言之过早。有不少人认为金融海啸还没完,可能还会有下一波,而且会是更猛烈。

当然,世界各地政府在这次金融风暴中,开动印钞票机器,无限度的放宽政府财库,更采取了史无前例的低利息政策,也因为这样,世界各地的股市和楼市纷纷上扬。

在我国,政府前后两次的刺激经济配套,动用庞大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是协助国家渡过了金融风暴的严峻侵袭。

纳吉上任时,他提出经济转型,改变经济模式,建构一个高所得的社会。但是,一切还在初步构思中,未能引起国人的共识。从独立到现在,我们的社会还是习惯于土地,资本,劳力等有形的经济发展原素。

所以,认真的来说,国内经济成长,还是要靠建筑业和房地产的带动。国内商家普遍上都懂得建筑业和房地产可以带动超过百个相关行业的发展。

上面提到的低利息政策的确在过去的一年多协助活络了国内的房地产,特别是在雪隆、新山、槟岛等地区,产业界人士都兴致勃勃。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开始实行的产业盈利税,凡出售产业都必须缴付5%的盈利税,不管有关产业是何时购买或出售,没有年限的规定。

在过去,大马公民如果收藏了五年之后才出售产业是不必缴交产业盈利税的。这样的制度是公平,同时也符合当年制定产业盈利税的宗旨,那就是要抑制过度的投机活动。

还有一项影响卖方的是新的产业盈利税是采用预扣税机制,也就是在双方签约后,买方律师需要从10%的定金中扣除2%的成交价,在60天里面把这笔预先扣留下来的税金交给内陆税收局。

对政府当然是好事,可以抢先征收税金,但是,对于卖方就会造成诸多不便。5%产业盈利税是出售产业的净盈利,也就是说,卖方的相关费用是可以获得扣税。换言之,到了最后,卖方需要缴付的税金可能少过预先扣除的2%,甚至是完全不必缴税。当然政府会在较后时退还多付的税金,这却是费时费事。

在没有预警之下重新征收产业盈利税,必定将会造成正在开始复苏中的房地产带来负面影响。更为严重的是,新的税务措施,除了不公平,也制造麻烦。

《光明日报》3/11/2009法外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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