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以屋养老

《以屋养老》

2010财政预算案重新实行产业盈利税,其中最令人民不满的应该是新的税务是划一,规定以5%的盈利来征税,不管有关产业是何时购买或出售,总之没有年限的规定。

在这之前,大马公民如果收藏了五年之后才出售产业是不必缴交产业盈利税的。这样的制度是公平,同时也符合当年制定产业盈利税的宗旨,那就是要抑制过度的投机活动。

我国社会正朝向老化,特别是华人社会,是迅速的老化,婴儿的出生率不断下降,因此,退休人士的晚年生活,在未来是一个值得积极注意的社会问题。

其实,首相在刚公布的预算案里面也提到了社会安全网(social safety net),政府承诺资助残障人士、银发一族、单亲妈妈和需要资助的孩童。因此,政府应该考虑到,一般人所拥有的屋子,是长时期省吃省用,所留下来的积蓄。除了不应该在售卖是征收盈利税之外,更应该研究如何帮忙退休人士在没有收入来源后,如何善用不动产来安度晚年。

其实,在邻国,新加坡今年就开始了“屋契回购”计划,让年长者可以原地养老,又可以获得终身年金,补贴他们在退休后的收入。

新加坡政府推出这项计划,是因为屋子是大部分人民毕生积蓄的所在,退休人士手头上拥有不动产,却苦于缺乏现金来应付晚年的生活费和医药费。

新加坡“屋契回购”计划的进行方式可以说是世界首创。在此计划下,年长的屋主把部分屋契以市价卖给当局,而当局则保留30年的地契给他们,让他们在原来的居所安居。换言之,在不影响到年长者安居之地的情况下,让他们通过所拥有的产业套现,退休后仍然有收入来源。

其实,在西方国家,以屋养老已经行之多年。以美国为例,被称为“反向房贷”(reverse mortgages),是在1980年开始实行,并且由政府机关提供保险担保,让提供贷款的公司不需要担心损失。澳洲则在2005年开始推行反向贷款。

最近,台湾的金管会负责人在立法院也提出了,为让高龄化社会老有所养,计划推动类似的反向贷款,让拥有不动产却没有收入的老年人,可以通过以不动产抵押,由银行按月付钱,让老人家领取养老金,一直到过世为止,房屋就归金融机构所有。

当然,这样的一个建议也会引起反对之声,毕竟,房子住久了,会有感情,到了晚年,把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于心不甘。

从新加坡到台湾,我们看到社会老化和少子化问题是我国不可避免、在很快的将来就必须面对的。

在这方面,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乘早教育人民,同时从不同种族人民的生活观,提出各种不同类型的养老计划。

10/11/2009《光明日报》法外逍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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