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30, 2009

我们何尝不是这样?

《我们何尝不是这样?》

12月7日那一期的《时代》杂志以“地狱十年”为封面,替美国的国运在过去的十年作总结。

《时代》这样的评断美国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美国的梦已然模糊不清。以911事件开场、以金融危机結束的十年,是美国人自二战以來渡过的最灰心、最幻滅的十年。”

《时代》分析美国经历恶劣的十年,并不可以怪运气不好,相反的,应该怪自己,并列举四大因素:疏忽大意、贪得无厌、只图私利、疏于职守。

台大政治系朱云汉教授在《商业周刊》的专栏里针对美国的“地狱十年”认为 :“导致美国步入长期衰退的最重要症结在于,美国人所最自豪的民主体制出现了严重的失灵与退化趋势。美国的民主体制不但不能帮助美国社会凝聚共识,引导美国菁英与民众务实的回应美国所面临的各种重大挑战,相反的,美国的民主体制让社会陷入三重政治陷阱,而且越陷越深,难以自拔。

第一重陷阱是政治人物不断利用意识形态制造虚假议题做为切割选民的手段,政治人物炒作限制堕胎、禁止同性恋婚姻、学校教授演化论等涉及信念冲突的议题,不但引发社会内部严重的对立,而且导致选举竞争的手段日趋下流。
第二重陷阱是政治人物竞相讨好个别选民群体,不断给民众灌迷汤,不敢让美国民众诚实面对基础设施老旧、科技竞争力流失、经济竞争力下滑、财政寅吃卯粮这些真正的难题。
第三重的陷阱是美国的政治体制让特殊利益集团很容易渗透决策过程,并在两党内扶持利益代理人。这些特殊利益集团在他们最关注的议题领域具有凌驾国家利益以及社会福祉的庞大影响力。”
细心阅读朱云汉教授的三重陷阱,对照我国的情形,似曾相似!我国的政客们不也是在炒作各项种族、宗教、教育敏感课题吗?我国社会内部往往不也是严重对立吗?我国民主政治除了表演之外,也堕落到是非颠倒、尔詐我虞的境地了。
在308过后,不管是国阵还是民联时不时把“以民为本”挂在嘴里,但是,骨子里不也是以选票为最终的考量吗?也因此,我们看到政治民粹和经济民粹大行其道。
首相纳吉上任以来,积极的推动一个马来西亚,终极目标为建立一个不分种族的公平社会。此外,他也劳心劳力,要这个国家转型、推出新的经济模式,目标当然是要使到大马成为一个有效率、有竞争力的国家,缔造一个安全、透明、廉洁的社会,而人民则成为高收入一族。
知易行难。政治的多重陷阱,一切改革,与既得利益者正面冲撞,杯葛、反撲迎面而来,令人担心。历史上的变法、改革、维新运动等,有不少是以失败告终的。

29/12/2009法外《光明日报》法外逍遥专栏

法庭用语

《法庭用语》

安华和敦马的交锋,从政坛打到法庭,到了现在,两人的交锋,敦马始终保持不败。

最近的一回合,是安华起诉敦马诽谤。在高庭一审时,安华输了,向上诉庭上诉,但是,还是以失败告终。可惜的是,安华这次在上诉庭是“未战先败”,是被对方以技术理由打败。

所谓技术理由,说穿了,就是用语错误。原来安华的律师提交上诉庭的上诉文件只用英文书写,缺少了国语。结果导致上诉功亏一篑!

尔后,安华的律师卡巴星建议把英文列为大马第二语文(second language)。他指出我国的法庭目前还广泛的使用英文,甚至审判此案的上诉庭法官的判决书也是以英文书写的。

律师公会对于这样的判决也持有异议。公会认为法庭不应该只是因为呈交法庭的文件没有以国语书写而判对方败诉。的确,在2002年时,法庭的程序法规曾经被修改,任何技术或是程序上的失序,只要没有损害对方,是可以被法庭原谅和接受的。

话虽如此,国语法令开门见山,清清楚楚的告诉律师们,所有呈交法庭的文件都是要以国语为正本,当然,为了方便双方面的律师和法官,很多时候律师在准备文件时,都会附上一分内容相当的英文版本。如果律师忽视有关条文的规定,只备妥英文版而没有国语版本,结果可能就像安华一样,可要吃亏了。

长久以来,法庭用语对于我国华人工商界人士,特别是中、小商家,带来了不少的困扰。

一般上,中、小华商家之间的通讯、订单、发货单、收据等都是以华语书写。在法律上,这些文件皆构成双方交易的合约。

万一双方有争执或是要向对方追讨欠账而闹上法庭时,要把这些以华文书写的交易文件呈堂作为证据时,都必须事先由具有资格专人翻译成为国语或是英语。否则,法官是不受理的。

有不少华商,就是因为在上庭之前没有事先在文件工作上充分准备而在法庭的案件吃了暗亏。

或许有人会提问,既然这样,是否意味着以华语书写的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呢?其实不然,任何语言立下的合约还是有效的。只是,在作为呈堂证据时,诉方必须确保有关内容的用语是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法庭可以解读的文件。

以我国多元种族的情形来说,法庭用语很自然的是国语和英语。

22/12/2009 《光明日报》法外逍遥

Wednesday, December 16, 2009

第三张选票

《第三张选票》

民联政府在308大选时推出了实行民选地方政府的竞选承诺。

执政就快两年了,现在看起来履行诺言似乎遥遥无期。

表面上,不能落实民选地方政府在于是法律障碍,也就是地方政府法令的限制使到人民还不能有第三张选票。在这方面,律师的看法是南辕北辙,一些认为权限在州政府手上,如果是有诚意兼诚信,那么,要落实民选地方政府是没有问题的。

而另外一个极端,则认为除非国会先修改地方政府法令,否则,只是一厢情愿,根本是行不通的。

在众多民联民选议员当中,大家应该会注意到日落洞国会议员黄泉安是最关心民选地方政府的课题的。他应该是时时刻刻、念念不忘当年的大选承诺。也因为这样,我们发现到他在批评地方政府成员时议员是那么一针见血、毫不迟疑的。也因为这样,也导致了他和党内其他同志显得“格格不入”。

对于民选地方政府,或许我们可以看看台湾的处境。台湾可以说是亚洲民主政治发展最前卫的,很多时候可以作为其他地方的参考。

台湾地方政府三合一选举才完成。选举结果,虽然国民党和民进党各有所得,但是,对于国民党,特别是其党主席马英九则是一个警讯,反之,民进党则因为这次三合一地方选举而显得气势如弘,朝向执政中央之路。

台湾民主政治发展之快,是年年有选举,地方政府、市政府选举、立法议员选举、再到正副总统选举。

严格的来说,层层迭迭的政府机构,功能各异。以西方民主国家来说,传统上地方政府具有很大的自主权、拥有自治权,和中央政府的角色、功能是有很大的分别。地方政府的行政长官和中央政府的总统、总理、部长等,各司其职,是互不干涉,但往往又相辅相成。

台湾这些年来,年年选举,不管是地方选举、还是中央选举,牵涉面都是一样,都是动用整个政党的力量,倾全党之力,而在朝者更可以自由调动官方资源。

也因为这样,一整年都在忙选举,政府的政策、行动计划都是以选票为主要考量。像这次的三合一选举,虽然是属于地方选举,但是,却被看成是考验国民党和民进党的受欢迎度,也是检验马总统施政的满意度。

所以,名誉上是地方政府选举,但是两党的中央领袖都是站在第一线,喧宾夺主,把地方政府选举候选人推到靠边站。

说的难听一点,根本就是一场代理人之战,使到地方政府选举失去了原本的意义,也忘记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角色和功能是大不一样的。

所以,当大家热衷于“第三张选票”时,应该看看台湾的情形。太多太密的选举,造成了民粹政治大行其道!国家领导人根本没有时间,也不会把心放在搞好施政的工作。

光明日报《法外逍遥》15/12/2009专栏

Monday, December 7, 2009

还地于民?

《还地于民?》

槟州首长林冠英最近因为依恩奥酒店旁土地从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而被指控。

其实,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是308大选后,民联政府执政槟州时第一次被提出来的。但是,这项“政治正确”的政策在施行时却面对现实的难题,特别是国家土地法典的障碍。结果好象是不了了之。

最近,随着依恩奥酒店旁土地从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引起争议后,首长又重新提起转换地契的问题,他要“还地于民”,在国家土地理事会的会议上争取中央政府同意,让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

翻查国家土地法典的立法历史,我们发现到1984年以前,各州政府皆有发出永久地契的权限。但是,在1984年,国会通过了修改土地法典,州政府发出永久地契的权力只限于三种情形,既联邦政府的用途、州政府满意有关土地是作为公众用途及在州政府满意具有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发出永久地契。

当年政府在国会提出这项修改时,时任日落洞国会议员的卡巴星在参与辩论时就针对“特殊情况”的字眼提出非常适当的建议,他说应该对什么是“特殊情况”给予确定,同时要确保州政府不会滥用职权,对“特殊情况”妄下定义。

值得一提的是,林首长企图为依恩奥酒店旁土地从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开解时,他提到了有关转换是符合“特殊情况”,包括地段搁置已久、槟城发展机构获得多1%的股权、对方缴付股权费等等。

诚然,上面提出的理由是见仁见智,所以,当年卡巴星在国会辩论时,的确有先见之明,应该要把什么是“特殊情况”给予明确的定义,以免州政府被指责标准不一,甚至是滥权。就不知道卡巴星这次是否满意林首长所解释的“特殊情况”?

各州政府土地政策,随着时代和政局的更动而改变。在70、80年代时,发展商向一些州政府要求转化土地用途,从农业、园坵地改为屋业发展地时,除了须要缴付一大笔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税(conversion premium)之外,往往会被要求把永久地契改为租赁地契。

当年,有些发展商因为不满这些州政府的无理要求,向法庭提出控诉,结果获得平反。所以,才有1984年的土地法典的修正。

但是,很吊跪的是,近几年,可能是有太多的屋业发展,一些州政府反其道而行,纷纷让发展商把租赁地契申请为永久地契。以槟州为例,就有几个填海造地的新发展区,得到州政府的特别开恩,从租赁地契转换为永久地契。

这样的做法是否是“还地于民”则是值得商榷的。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发展商的地契从租赁期改为永久地契将会是大赚特赚,在还没有还地于民之前,应该是还富于商先吧!

《光明日报》法外逍遥专栏8/12/2009

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适度调控屋业发展

《适度调控屋业发展》

现在的政府,一直强调以民为本,所以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品,政府在调高价格、增加税务时总是小心翼翼,担心“激怒”人民,引起反弹。

最近,槟州猫政府很罕见的针对屋业发展大幅度的提高各种收费。首当其冲的是土地转换用途的增值税(conversion premium),从原有的25%提高到50%。举一个简单例子,原本只准许兴建住宅用途的地皮,在获得批准转换为商业地段之后,其价值当然倍增,除了因为商业用途更有价值之外,同样的一块地皮,商业用途的地段,可供建筑面积通常是住宅用途的三倍或更多。一夜之间,同样的一块地,可以供发展的面积激增至少三倍,价值当然水涨船高,而政府也当然要分一杯羹!

此外,州政府也大幅度的提高发展税捐(development charges),从先前的每平方尺五令吉,调高300%,变成了15令吉,至于商业用途,则从每平方尺七令吉,调升到21令吉。

可以预见的,随着各种发展收费大幅度增加以后,槟威两地的地方政府将会像猪笼入水,收入大为增加。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发展商将会把高涨的成本转嫁于购屋者,人民最终将承担更高的屋价。

诚然,比起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地,槟岛的屋价还是很低,所以,本地发展商到海外兜售时,往往会告诉海外的买家,槟岛的屋价在未来绝对会高涨。

其实,像槟岛这样的一个地方,屋价高涨,主要动力,往往是外在经济在推动,再加上内在经济的推波助澜,呈现投机购兴。这造成了房子的价格与本地居民的经济承担力量脱节,也就是说屋价与租金收入和一般人民的薪水不符合。

自从2007年美国发生次级房屋贷款危机,进而导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以来,虽然世界各地的房市开始时的确因为次贷危机而停滞不前,但是,随着世界各地政府启动印钞票机器,形形色色的刺激经济配套应运而生,银行利率空前的低落,一些国家几乎达到零利率,资金流向房地产,所以屋价在过去一年就开始节节高升。

由于有前车之鉴,当今世界各地政府,正在开始担心房地产泡沫。

在这方面,我们不得不佩服新加坡政府的高瞻远瞩。为了抑制过热的房市,政府开始释放地库,大量出售土地,让发展商可以建造更多的房子。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政府卖“官地”是公开召标,价高者得标。

我们固然了解到,要平衡房地产的确不容易,生气勃勃的房地产,可以适当的促进经济发展和繁荣,但是,失控的屋价,引发投机,制造泡沫,同时又使到社会上大部分人民没有能力购买屋子,引发不满情绪,分分钟钟造成社会不安。

政府固然可以把“以民为本”常常挂在嘴巴里,但是,在处理民生经济问题的应对政策,却不是单靠喊喊口号,讨人民一时的欢心就可以交差了。更重要的是应该以专业挂帅,一切政策从长计议,绝对不可沦落为经济民粹,处处以选票为最终的考量。

1/12/2009《光明日报》法外逍遥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