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罪》
被喻为“台湾世纪大审判”的陈水扁家族弊案,拖了几年,最终一审被定罪。
有趣的是,陈水扁还是死性不改,在法庭还没下判前,公布了“法庭外答辩文”,否认起诉书的指控,强调扁没有贪污,“就司法而言,是无罪的”。 这份长达1万余字法庭外答辩文,还有英文版,便于诉诸国际媒体。
他在这份法庭外答辩文中提出了他只是犯了“社会文化罪”。法庭外答辩文这样说:“陈水扁对于其政治献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家人的管束确有可议之处,应负起相关政治和道德责任。以社会文化的角度而言,陈水扁没有管束家人是有罪,可是社会文化罪不同于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陈水扁是无罪的。”
明显的,陈水扁在法庭还没有下判前,先为自己做了“不道德”的宣判。他认罪,认的是不道德的罪。
陈水扁,当了八年的总统,下台后,坦然承认自己不道德。这使我想起了在传统的儒家思想里面有“内圣外王”之说。
内圣外王在儒家的政治思想中,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直接关系。儒家谈道德、谈政治,认为政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在政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内圣外王,用通俗易懂的话来说,就是“内圣”在于修身养性,要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外王”则是齐家、治国、平天下。
孔子对于领袖的基本要求就是“正其身”,这是因为政治领袖是肩负起引导社会走向正道的方向,是朝向清明政治不可或缺的。
当下国情,在谈到道德与不道德时,很多人,而且是跨族群的,都会想到了因性爱光碟而被马华开除党藉的前部长蔡细历。蔡医生的性爱光碟在07年12月底出台,虽然他把责任归咎于拍摄他的人,但是,他还是在08年一月二日,基于道德问题,宣布辞去党、政的职位。
有意思的是,马华纪律委员会在建议开除蔡医生时,除了引述马华党章第6.7条文之外,还提到了马来西亚华裔民众深晓儒家传统道德观念影响。纪律委员会还说:“对广大马来西亚民众而言,一名公众人物必须要展开公众人物的风范。”
姑且不去评论到底儒家传统道德观念影响的华裔民众是占多少,及其影响力的深浅,一个不可抹杀的事实却是性爱光碟所留下的“社教化”功能(socialization)。
所谓的“社教化”,是指社会上每个人持续学习的过程。每个人,特别是成长中的人,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特别是日常生活接触中,学习社会的规范及价值观,从而建立“自我”,进而了解到如何在社会扮演不同的角色。比方说大家期望孩子求上进,学生除了求上进,也要敬老师,长辈则要扮演以身作则角色等。总之,当每个人在社会上扮演着不同角色的时候,社会上也期待着这些人好好的扮演自己的角色,作出恰当的行为、态度、价值观等。
而在这社教化过程中,存在着各种的社教化媒介,在渐移默化中教导每个人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现代民主社会中,政治领袖是社教化的一个非常重要媒介。
马华党员目前面对着的选择就是如何处理党领袖的社教化媒介与功能,是好是坏,决定马华的盛衰。
《光明日报》法外逍遥专栏 15/9/2009
Monday, September 1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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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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