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手热山芋》
恢复地方政府选举成为了民联政府的一个“烫手热山芋”。
之所以成为烫手热山芋是因为话已经讲在前头了,是竞选的承诺,失信于人民,就将成为把柄!
从雪兰莪、到先前的霹雳和槟城州,何时恢复地方政府选举一再的被民间非政府组织,亦步亦趋的追问,令民联政府穷于应对!
记得在林冠英宣誓就职首长后,他就迫不及待的宣布新届政府尝试引用宪法第113(4)条文,恢复地方政府选举。同时,他也承诺会检讨现有“政治考量”委任地方政府议员的方式。
无可否认的,槟威两地地方政府两年来一连两次的委任,“政治考量”还是可见一斑。所以才有威省市议员顶撞首长被革除之后,又被重新委任。而在槟岛,国会议员兼首长的幕僚长黄泉安则不只一次针对市议员的行为和表现大力抨击。
或许黄泉安对于选举时的承诺迟迟未能落实而显得操心,才这么的关心地方政府事务,他甚至扬言会为了槟州政府在处理地方政府事务上表现不佳而辞职。有趣的是,掌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曹观友也在随后发表文告,表示应该辞职的人不是黄泉安,而是曹观友。争先恐后提出辞职,蔚为奇观!
回头来说恢复地方政府选举的可行性。
目前,的确有两个不同的法律意见。第一个说法是认为既然地方政府事务是属于州政府管辖的范畴,球是在州政府的脚下。
一个称为“良好治理联盟”的非政府组织就认为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4)条文,授权州政府可以把某个地区“排除”在地方法令的第15条款,让有关地区可以举行地方政府选举。同时,联邦宪法第113(4)及地方政府选举法令都有足够的条文让州政府自己来举行地方政府的选举。
相反的,另外一个保守看法则认为国会必须修改地方政府法令的第10和第15条款之障碍,才能举行选举。
主张地方政府选举的一个很重要民主原则就是“没有代表就没有纳税的义务”(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也就是说纳税,就应该让人民选出代表来管理,确保税收是用在人民身上的。
全国地方政府的最大笔收入当然是产业门牌税。基于没有代表就没有纳税的原则,地方政府选举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应否开放投票权给所有纳税人,包括非公民的产业地主吗?
在一些国家,特别是澳洲,当地地方政府也让拥有产业者,即使是非公民,都可以拥有投票权,来决定地方政府的成员。
这使我想到,在槟岛有不少外国人在此置业,政府又鼓励大马成为外国人的第二家园,州政府又要打造国际城市,那么在没有代表就没有纳税的原则下,外国的纳税人,是否也应该获得投票权呢?
《光明日报》11/8/2009法外逍遥专栏
Tuesday, August 1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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